按照这个规定,如果房产为男方婚前购置,哪怕只付了首付,只要房产证上写着他一个人的名字,离婚时,这套房子都可以算是他的。我家的两套住房都由先生婚前购置,付了首付,贷款却是我们婚后一起还的。据说新规是为了对付那些跟别人结婚一两年,就分人家半套房子的人。可我们已经结婚5年,两套房子的房贷都还了一半了。
我跟老公讨论过几次,他每次都轻飘飘地甩一句:“操这个心干吗?咱们又不离婚。”可是,有多少卿卿我我转眼不就你死我活?上周,我终于下决心写了份协议,强调如果离婚,他应该分给“我付的那部分房贷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”。我把协议拿给他签字,他生气地撕掉了,说我一天到晚想离婚,不如现在就离了算了。他觉得我心态不好,没事找事,却根本没有设身处地为我想想,如果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,我当然心态好,因为那样我就是“爷”,心情好就分你一点儿,心情不好咱们公堂上见,反正有《婚姻法》撑腰,我怕谁?
伍迪·艾伦说:作为一个电影人,如果我能够让人发笑,很好,如果我能让他们边笑边思考,那非常非常好,但是,如果我仅仅是让他们思考,我就有麻烦了。人生就像一部由我们自编自导的电影,觉知渺小、微笑如常是理想境界,在微笑中化渺小为宏大为至高境界,憋足了力气做思想家,以为想清楚了就可以哈哈大笑,则是较容易走火入魔的悲惨境界。一纸《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》,不过是“征求意见”稿,便让许多人站在了走火入魔的边缘。
关心财产胜过关心爱、健康甚至生命。这不是你的错,而是我们时代的病。不过,杞人忧天恐怕就是你的不是了。你让不确定的未来偷走了现在的快乐,那么,无论将来是否得到财产,都是一笔失算的买卖。当然,你大可以责怪你的先生太古板、太自私,因为在你看来,只要签了协议,就可以“微笑如常”了。其实设身处地想这件事,不过是当他的心思恰巧撞对了你的心思。你想签协议的理由是保护自己的财产权,他不想签协议的理由也可以说是保护你的财产权——我跟你结了婚就没想过离婚,那么,我的人都是你的了,难道钱还不是你的吗?
你可以说我太天真,好吧,从广大不天真女性的角度出发,揣度一下不天真的男性,他就更没可能与你“协议”了。因为,如果他想与你离婚,一定会不甘心分给你太多财产,如果他害怕与你离婚,一定想用财产留住你。协议这东西,要在你手里有筹码的时候搞定,如今你手里什么筹码都没有,指望他换位思考,替你着想,基本相当于进了美容院还想不挨宰。
很多年以前,孔子老师感叹“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”。说真的,如果好德的比好色的还多,世界经济会立刻陷于崩溃,因为男人不看A片了,女人也不在穿衣打扮上猛砸银子了,那么,垮掉的可不仅仅是“杜蕾斯”。正因为明白了人性的恶,我们才应该微笑面对人生的许多境遇,比如他不愿意签协议这件事,为什么不可以将它理解为一种对婚姻善意的呵护?
世上的婚姻大体可分为三种状态:可意、可过、可忍。可意为两情相悦,可过为相敬如宾,可忍为凑合着过。许多最终白头偕老的男女,都有过婚姻质量低下的时期,促使他们“忍”的原因有许多种,担心分不到财产常常是很重要的一种。那些制定《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》的专家,之所以搬出这条明知道会挨骂的条款,不是脑袋进水,而是面对居高不下、节节攀升的离婚率实在没招了,唯希望有人能看在财产的面子上,忍一忍海阔天空,或者疲于复杂的财产争夺战,玩累了回家歇着。
如果这一生,你因为担心自己付的房贷被他侵吞而意志坚定地与他死磕到底,从而成就了地老天荒,金婚戒指不会有丝毫失色。爱情重过程不重结果,婚姻却绝对是重结果不重过程,分离可能是某场凄美情事的完美收尾,在一起却绝对是成功婚姻最重要的标准。
最后要说一句,如果真有一天,你们为房子而闹上法庭,法官再糊涂也不会让你净身出户,这一点,就算你不相信你的男人,也要相信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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